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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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04-19 16:55
项目编号: XZP202****900251
项目名称: **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预算金额:****015.00元 采购需求:电缆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50日历天。 |
| 范围 |
**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5.投标人在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其余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4-04-19 08:30 至 2024-04-26 17:30 |
| 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接收):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份,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5-09 14:30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5-09 14: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盛世茗居18号公寓1单元464室 |
其他
**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szbtb.com/#/newindex)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14: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电力线路工程 工程地点:**孙楼街道蔡楼安置小区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15.00元 采购需求:电缆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③“信用**”网(http://credit.****.cn/); ④“信用**”网(https://www.****.cn/); ⑤“信用**”网(http://www.****.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盛世茗居18号公寓1单元464室; 3.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接收):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份,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时30分; 地点:**盛世茗居18号公寓1单元464室。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时30分; 地点:**盛世茗居18号公寓1单元46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资格审查: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5.投标人在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其余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 八、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公司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加盖单位公章后发至“招标代理公共邮箱****@qq.com”。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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