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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郊野公园配套道路(龙溪村-波兰村)及(仙井岩-樱花茶园)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补遗书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三福郊野公园配套道路(龙溪村-波兰村)及(仙井岩-樱花茶园)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的10.12条款修改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 投标保证金"补充说明如下:1、 采用现金或支票 方式时,****银行转账单上均须注明 招标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银行保函 方式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银行****公司账户,保函原件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 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按要求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招标文件公****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原件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按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