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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评分细则中“3 业绩情况”现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 3 |
业绩情况 |
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项目销售业绩,每****医院的销售业绩的得2分;****医院每份业绩得0.5分。满分10分。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打分依据,合同需体现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名称、印章、合同签订日期、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合同金额等,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标书代写 2、为方便评审,建议投标人在业绩证****医院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相****医院****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业绩须包含同品牌、同型号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或热牙胶充填系统(携热器+牙胶充填仪),如一份业绩合同中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设备的不重复计分。 |
0-10分 |
**安天利信****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