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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印发《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13号)》、《******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公司编制《**市**区千溪乡中屯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变更)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市**区千溪乡中屯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变更)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意见》含《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信息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6日)。任何单位、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地质矿产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57-****815(地质矿产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附:1.**市**区千溪乡中屯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变更)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意见;
2.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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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
《**省****公司**市**区千溪乡中屯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变更)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