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20千伏凯捷(**)扩建第三、四台主变工程EPC总承包
二、招标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吴文东
联系电话:0775-****686
地址:****市文体北路3号富林﹒双泉雅苑商住小区公寓05、06号商业用房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1303室
项目联系人:彭智 联系电话:0775-****628
五、现将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公布如下:
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226.574986万元;
其中:
设计费为:131.599631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094.975355万元(含设备购置费:3064.676193万元)
六、现对招标文件及合同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1%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其中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节点开展节点考核,每单项节点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0.1%计算并在进度款中兑现。每单项节点逾期天数计算不累计,如当次节点对应逾期天数超出上次的,当次逾期违约金应补足差额天数对应费用;如当次节点对应逾期天数低于上次的,当次逾期违约金应返还差额天数对应费用。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其中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节点开展节点考核,每单项节点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0.3%计算并在进度款中兑现。每单项节点逾期天数计算不累计,如当次节点对应逾期天数超出上次的,当次逾期违约金应补足差额天数对应费用;如当次节点对应逾期天数低于上次的,当次逾期违约金应返还差额天数对应费用。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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