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耳鼻喉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5分标重)[项目编号:****(重)]质疑函回复
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峰口镇**街6号
邮编:433200
法定代表人:许宗胜
授权人:尧港港
联系电话:132****8713
我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09时10分收到******公司送达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招标人。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招标人共同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024年4月8日发布的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所中标产品的型号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 且采购需求”中的“(五)其它参数1、基于.NET技术构**台的应用系统;★3、基于B/S结构、提供**的客户端界面。”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实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表所有参数均已逐一响应,满足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资料无法证明****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故该项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2024年4月8日发布的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为¥150000.00元,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550000元,最高限价为¥400000.00。中标供应商有明显的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质疑事项2的答复:经核实,中标人所投招标文件中的产品,是中标人的自主品牌,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恶意低价投标,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 1-2事项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故驳回上述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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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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