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H〔2024〕9号
****政府关于**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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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关于报批**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4〕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南陈集镇、渔沟镇、古清口街道、高家堰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9109公顷(含耕地1.9109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909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097公顷(农用地1.9097公顷,含耕地1.5155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