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市东****园区配套工程 **市东****园区配套工程 澄清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3.2投标保证金中: 3.通过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入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收款单位: ****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户:130********800000024-1258 变更为: 3.通过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入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收款单位: ****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户:130********800000024-1264 收款单位: ****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银行****公司**市支行 银行账户:506********048********01236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四、评标办法中: 2.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67%。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 变更为: 2.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67%。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中: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变更为: 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导入电子标书编制工具软件形成后缀名为JZB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的表格其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中: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变更为: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条不适用于电子标)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本条不适用于电子标)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中: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变更为: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条不适用于电子标) 六、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中: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投标企业IC卡或投标软件专用锁及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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