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维修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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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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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维修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维修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瑶海区**路**花园国际中心办1116

成交金额:陆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整(¥(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陆拾壹万玖仟壹佰玖拾伍元整(¥(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略)

货物类

名称1:(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名称2:(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名称3:(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虎号(组长)、桑胜波、王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埇桥区港口北路南翔恒泰3区13栋,联系方式:(略)。

若响应供(略),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埇桥区财政局综合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公示资料

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信息: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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