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文兴祥商号旧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室外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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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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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占地面积1615平方米,建筑面积130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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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4-19 23:59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市红****管理局0877-****979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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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马铭 |
| 办公电话: |
187****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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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玉洋****公司 |
经办人: |
盛张蓉 |
| 办公电话: |
0877-****177 |
移动电话: |
153****5060 |
| 标段编号: |
ZH530********0050001001 |
| 标段名称: |
文兴祥商号旧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室外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4-26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5-11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区1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20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完成文兴祥商号旧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室外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工程,包含部分装修装饰工程、平面、空间、场景设计制作、设备采购、电力工程及可移动文物修复等。本项目预算1205万元。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文兴祥商号旧址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室外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并配合完成设计过程中的有关报批、审批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施工范围: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以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配套工程。 注:招标人保留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市**区棋阳路50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并明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3个(含3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承担责任等事项。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按《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文件要求执行。 (2)施工资质: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须包含:石器、石刻。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 业绩要求: |
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 其他: |
1. 营业执照:投标****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按《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文件要求执行。 (2)施工资质: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须包含:石器、石刻。 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可移动文物修复负责人:须具备文博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2022,新成立企业提供注册后最近连续年度且含成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 5.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承担过1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 court.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 7.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并明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3个(含3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承担责任等事项。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5-11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