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元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柴桑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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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台账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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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8 13:04

****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342(熊工)

通讯地址:**区**大道

邮 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

****工业园

****

**清****公司

****位于**省****工业园华林特钢模具钢产业园内,租赁****公司10#厂房,厂址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5°44′26.592″、北纬29°46′23.411″。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2.5万吨精密铸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707平方米。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接管****处理厂内进行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浇铸烟尘及浇铸有机废气、混砂粉尘、落砂粉尘、砂再生粉尘、抛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修磨、切割浇冒口废气。

熔化浇铸烟尘、浇铸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落砂粉尘、砂再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排气筒(2#)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排气筒(3#)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油蒸汽经收集后采用光氧化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由15m排气筒(3#)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未收集的混砂粉尘未、收落砂粉尘、砂再生粉尘、清砂粉尘、抛丸粉尘、熔化浇铸烟尘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未收集浇铸有机废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中频炉、搅拌机等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2013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中频炉炉渣、切割浇冒口的产生的浇冒口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UV灯管)。①中频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砂外售综合利用;切割浇冒口边角料、不合格品送入熔炼炉熔炼;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043t/a,NH3-N≤0.005t/a,TP≤0.0007t/a,TN≤0.014t/a、SO2≤0.024t/a、NOX≤0.112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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