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东路(荔枝顺江1、2社)B段BM-1房产三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1.4212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略)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略)
2、本次资产租(略),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略)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略)
3、我方租赁(略),经过(略),并获(略)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东路(荔枝顺江1、2社)B段BM-1房产三年租赁权 | ||||
坐落 | 涪陵区兴华东路(荔枝顺江1、2社)B段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42128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略)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无 | ||
产权证号 | 303房地证2012字第01782号 | ||||
楼层 | 无 | 结构 | 钢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用房 | 招租面积(㎡) | 约63平米 | ||
优先(略)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略)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略),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略)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略),意向承(略),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略):(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略)(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略)(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略),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略)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略)。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略),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略),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略),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出租方在(略)。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前的房(略),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略))。 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 租赁年限内招租底价租金总金额(含递增)的部分按1.26%收取,超出招租底价总租金的增值部分(含递增)按2%收取,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略),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租赁期内,承租方经(略),不得破坏标(略)。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略),成交价及交易服(略)。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略)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涪陵分所 | ||||
交易(略) | 李泽民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