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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石料、砂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澄清回复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石料、砂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石料、砂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澄清
问题1:我司在之前参与过这个项目的第一次招标,之前的招标所提供的保证金商业保险保函是否可以在第二次招标时再次使用。
回复1:不可以
问题2:我司在第一次招标时提交过样品,之前招标所提供的样品是否可以作为本次招标样品使用。
回复2:本次招标所需样品,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寄送。
问题3:我司目前与浙交工**的项目尚未完成,并未开出原材料品质认证,无法提供 ****集团****中心认证通过且在投标文件中附加《合格生产商评价结果通知单》 这项条件在投标资格审查中未明确说明是否影响投标资格,但在后续投标文件格式中存在,故咨询这项条件是否影响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回复3:不影响投标资格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04月19日00点前通过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104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