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方式公告(2023版)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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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的6种方式:

1)书面投诉书(当面递交):****政府****办公室地址:**省**市**县正大街318号财政局四楼421室。

2)邮寄:**省**市**县正大街318号财政局四楼421室。

3)时间紧急可先发送电子邮箱****@163.com,采购办可先行格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补寄书面投诉。

4)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提请投诉。

网址:https://www.****.cn/portal/guide/48CF43C4E8406D2F68A54D7F885FF6DC?region=411****00000

5)可通****交易中心网上提请投诉。

网址:http://gs.****.cn/xzjd/001001/list.html

6)电话投诉:0376-****019,补寄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项目范围: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办备案编号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标书代写

投诉处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政府采购办咨询电话:0376-****019

投诉事项的处理以收到的书面投诉书为准,投诉时间的界定以书面交寄时间为准。如当面递交遇科室人员公务外出,可将投诉书交由大厅一楼文印室人员转交。

注意事项: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同一环节投诉事项应一次性提出。

四、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五、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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