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部委托,****对某单位文化氛围整治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文化氛围整治
三、评审结果:
|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 第一名 | **** | 911522.31 |
| 第二名 | **市****公司 | 892462.78 |
| 第三名 | **世博天逸****公司 | 943201.94 |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黄海路36号
成交金额:911522.31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工程名称:某单位文化氛围整治工程 施工工期:30日历天工程 项目经理:任艳臣 施工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辽121********03537 |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伟伟、张小川、潘雷、韩宇红
七、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若供应商对结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洋、李正强、邱思梦
2.电话:024-****3380-8029
3.地址:**市**区高歌路5号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孔悦
电话:0415-****333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高歌路5号(地方代理机构地址)
电话:024-****3380-8029
联系人:杨洋、李正强、邱思梦
电子邮件:****@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高干事
办公室电话:04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