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浔镇湖前巷湖前巷15号一楼101店面招租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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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浔镇湖前巷湖前巷15号一楼101店面招租
日期:(略)

招 标 通 告

现有位于湖前巷15号一楼101店面55㎡,欲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经营者携带有效证件原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前,到**县湖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详情请咨询湖前社区(略))。具体投标时间、地点、形式详见投标须知。

**县龙浔镇湖前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湖前社区湖前巷15号一楼101店面招租投标须知

一、湖前社区湖前巷15号一楼(101)店面招租投标者应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7时前向**县龙浔镇湖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报名的法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方式:(略)

三、地点、面积:湖前巷15号一楼(101)店面,总面积约55㎡。投标底价(略)。

四、租赁期限叁年。从(略)。

五、租金价格采用投标标价递增方式:标的金额以投标最低价的尾数伍拾元向上竞投,投标后,所投标价按标书中最高金额为中标者。若出现两个或(略),不能确定中标者,则以抽签形式(略)。

六、租金缴交方式、时间:按月缴纳(每月15日前交清),逾期每日收0.2%滞纳金,房屋租赁税(略),水电费按季度尾自觉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代缴。租房者在(略)(二个月的租金)。合同期满后无违反合同规定按期退还履约金不计息。

七、承租期间,租房者未经居委**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或转租、转让,租房者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缴交租金,租赁期间未经(略),租房者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现状,否则,居委会将取消租房者所交履约金并终止合同。

八、租房者如业务需要进行重新装修(包括水、电线路改装等),须报经居委**意后方可进行,其费用由租房者自理。期满后,租房者所装修的不动产归居委会所有。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如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县行(略):1358 0101 0400 336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并应以前述开户银行盖章出具的转账汇款回执或有效凭据为准),之后才正式取得投标资格。投标结束后,中标者在三日之内到居委会签定租赁合同并缴交履约金及租金,未中标者所交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投标形式

1、参加本次投标者,以下情况视为废标:

(1)本次投(略),投标金额50元的整数倍作为一个递增单位,否则视为废标。

(2)填写标书的投标价低于标底标的为废标。

(3)标书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废标。

2、如出现以上废标情况者,取消投标资格。

3、本次投标实行当场开标,价高者为中标。

4、招租投标时间:(略)

5、招租投标地点:**县东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尚思小学斜对面)

**县龙浔镇湖前社区居民委会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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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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