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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6日 |
| 标 题 | ********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4〕112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政府、****管委会:
**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319号),省政府同意****转用并征收**区等2****社区八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8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4公顷,征收**区等2****社区八组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6625公顷,共计3.7694公顷(其中耕地2.8755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8755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