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为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全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开展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切实做好我县职业技能工作,我局拟评审10家培训机构作为我县2024年度定点培训机构,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8家,创业培训2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评审1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我县2024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主要针对**县辖区范围内的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客户服务管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培训。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采用专家评审加现场核查的方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基地、****工作室、实训基地可参加此次评审。参加评审的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前8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前2家创业培训机构中标。
参加评审的培训机构应对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参与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或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参评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评选的培训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等情况的;
3.被暂停或取消资质或营业资格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四)本次评审不受报名培训机构数量限制,评分在80分以下的机构不得承接培训任务。
四、评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8:30至2024年4月28日下午5:00,共9天。
评审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点,参加评审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8点30分现场提交PDF版评审材料。现场考察时间3天,4月30日至5月2日。
评审地点:****1楼。
五、确定机构
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4年定点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梁慧 周萌,电话:****103。
附件 1.2024年度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审查标准
2.2024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评分标准
3.2024年度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综合评分标准
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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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