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龙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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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新能源乡村**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77号
时间:2024-04-17 14:31:00

****改革局:

《关于**市新能源乡村**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和发改字〔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3年11月16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3〕268号文件批复了**市新能源乡村**项目,项目代码为****,**单机容量7.6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7.6兆瓦,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678.06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目前风电机组市场暂无该项目原设计机型,导致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市新能源乡村**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7.5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7.5兆瓦。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3〕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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