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略)(清河大街至S(略))建设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项目编号:DP-GC-(略)-01-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
2.3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清河大街,沿东(略),在西古台寺村西转向南跨越大汶河下游,继续向南经大牛村、北张圈村,终点(略),与省道326平交。
2.4建设内容:本工程为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路线全长4.940公里,采用城市次干路技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跨大清河设特大桥一座,特大桥跨径组合采用3X(3X30)+(126+240+240+126)+3X(3X30)米,桥梁全长1279米。主桥跨径布置为(126+24(略))米,采用三塔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本工程施工、监理、代建三个项目兼投不兼中。
2.5工期要求:(略)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2.8标段划分:(略)
2.9招标控制价:(略)
2.10评标办法:(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略)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略)
3.3自(略)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含桥梁工程,桥梁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150米)。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不(略)。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略)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略))。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略)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8.异议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泰公管联席办〔2022〕10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略)。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投诉受理电话:(略)
8.3项目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略)
监督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