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风电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3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9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风电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二塘镇、河马乡,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6′9.683″,北纬23°38′40.172″。项目装机容量100MW,由一座220kV升压站、18台单机容量5.56MW的风电机组、35kV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道路及改扩建道路等组成。
项目总投资 67069.6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建设,属《**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3 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351号)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项目经《**壮族****委员会****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3〕706号)核准。项目用地属于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在各施工场地、堆土场进行洒水、围挡等措施,砂石料临时堆放、来往车辆运输加盖篷布,降低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施工临建区内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生活区活动板房屋顶高空排放。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林地施肥;对位于小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的T04、T05、T06风机、道路和位于上风沿村分散式水源地的道路的表土和基础开挖等施工安排应在非雨天进行,并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边界处设置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以减小汇水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
3.在临近居民点的施工段设置围挡,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使用减振坐垫和隔声装置。
4.施工开挖的临时弃土放置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永久弃渣堆置弃渣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屯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开挖的土石方立即装车清运出饮用水源地汇水范围之外,不能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堆存。
5.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均设有一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油池,当主变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食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油烟。食堂厨房安装抽油烟机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经烟道引到楼顶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尽量将大噪声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加强站区植树绿化,利用站区围墙和周围树木的阻挡作用,衰减噪声强度。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物、废轴承、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旧机油、含油抹布、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落实营运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措施,确保项目升压站站址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分别远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七)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应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风电机日常检修中要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形成污染。加强对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工作人员捕猎两栖、爬行、鸟类等野生动物。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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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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