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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与我单位签订《平略镇寨早村2018年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县资金入股合同》,项目名称为**县平略镇西红花种植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在平略镇寨早村,总投资103万元,用于西红花种植项目,项目采取三变入股方式实施,**期限5年,每年按入股资金的10%分红。因****违约,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终止与******;
二是依法对****的入股本金、应兑现分红资金债务追偿。
监督电话:0855-****069、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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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