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公告2
“**路(黄河路-锦绣大道)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40万元的市政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
问: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的国省道路的智能交通工程业绩包含了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此类业绩是否符合
答:予以认可,但合同等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市政道路功能及其他评审因素相关内容,如证明材料中如无法体现市政道路功能及其他评审因素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本项目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的答疑公告第四项关于“工程量清单第三项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清单,第5项(第36行)光纤”的答疑,若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做修正,予以认可,但合同签订后按照答疑公告执行。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合****花园大道16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10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2009
2024年4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