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量10万立方米单板全自动旋切烘干及制炭一体化智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年产量10万立方米单板全自动旋切烘干及制炭一体化智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38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关于年产量10万立方米单板全自动旋切烘干及制炭一体化智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3-07 14:50

****公司:

《年产量10万立方米单板全自动旋切烘干及制炭一体化智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工业园马坪片区(**三**森林工业城内)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4'27.295",北纬23°55'46.833"。项目总用地面积20357.64㎡,总建筑面积约11904.54㎡。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米单板和8000t机制炭,建设内容包括9条全智能单板旋切生产线、3条智能单板烘干生产线、1条机制炭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基础设施。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加强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同时加强维护保养,以减轻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单板旋切、锯断、打皮粉尘、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涡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配备1台8t/h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和预炭化及炭化产生的木煤气,项目炭化废气、制棒废气、烘干废气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未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应严格按50%执行。项目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干馏热窑热解产生的木煤气、木焦油、木醋液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异味。通过对异味产生单元环境进行密闭管理,减少储存过程中有机物的挥发,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待园区管网建设完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园区****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设施并加强机械以及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安装产生的一般固废能综合利用的收集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木炭残渣、木焦油和木醋液的混合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置。锅炉灰渣由人工定期清理,提供给农户作为肥料使用。车间内的除尘灰、锯断、打皮、旋切过程中产生的木屑、边角料、树皮等作燃料使用或外售给木材边角料综合利用单位。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4年3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