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水泥(武宣)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燃料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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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华润****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燃料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3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关于华润****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燃料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3-12 14:55

华润****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燃料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华润****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燃料替代)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位于**市**县桐岭镇华润****公司厂区内,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2′21.587",北纬23°31′0.175"。本项目协同处置依托的2条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均已获得环评批复,并已通过环保验收。技术改造项目属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落实好已获得环评批复《关于华润****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8〕229号、《广****保护厅关于华润****公司2×4500吨旧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异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5〕138号基础上,对华润****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燃料替代)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2条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替代原有生产线部分燃煤进行生产。替代燃料主要为废碎布、生物质燃料(木屑、秸秆等)、RDF(主要为纤维、塑料、橡胶等合成的固体燃料)、废旧轮胎颗粒、塑料颗粒等。项目建成后不增加原有生产线熟料及水泥的产能。项目主要依托现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同时**2个替代燃料堆棚,1个替代燃料储罐,新增铰刀、提升机、电动闸板阀等设备。项目实施后水泥生料、水泥熟料、水泥产品的化学成分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1、原料配料;2、原料调配及输送;3、煤粉制备;4、原料粉磨;5、生料均化及窑喂料系统;6、熟料烧成系统;7、熟料储存、出库;8、混合材存储及输送;9、水泥粉磨;10、水泥储存及输送;11、水泥散装、包装及发运。

项目总投资199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5.03%)。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场地加强扬尘控制,加强洒水,并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减少机械设备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排放限值;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尾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装置+高效袋式除尘器”,窑尾废气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10mg/m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无新增用水,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加装施工围挡、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线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大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将根据有关部门管理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替代原有生产线部分燃煤,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技改后无新增的固体废物产生。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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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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