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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地质局****大队对我区《**省**市****公司**区龙尾镇**—石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了评审。现将方案评审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有异议的,径向****生态保护股反映,受理电话:****530 ,或来信来函邮寄**省**市**区**路3号。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评审方案。
附件:《**省**市****公司**区龙尾镇**—石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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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