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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供电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一批)项目核准的请示》(昭电规划〔2024〕23号)已收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根据《****能源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等2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一批)核准事项(项目代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镇**、**县、**县、**区、**县、**县。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4.679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0台,容量2.6兆伏安,**及改造低压线路4.529千米,低压开关柜14面。
其中:镇****10千伏架空线路1.047千米,**及改造低压线路1.38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1台,容量400千伏安,无功补偿120千乏,**低压配电箱(柜)1台。**县**10千伏架空线路1.094千米;**低压线路共计0.95千米;**变压器4台,变压器容量500千伏安,无功补偿150千乏,**低压配电箱(柜)4台。**县**10千伏架空线路1.081千米;**低压线路共计0.89千米;**变压器2台,变压器容量150千伏安,**低压配电箱(柜)2台。**区**10千伏架空线路0.455千米;**低压线路共计0.878千米;**变压器4台,变压器容量1000千伏安,**低压配电箱(柜)4台。**县**10千伏架空线路0.952千米;**低压线路共计0.151千米;**变压器1台,变压器容量50千伏安,**低压配电箱(柜)1台。**县**10千伏架空线路0.05千米;**低压线路共计0.28千米;**变压器2台,变压器容量500千伏安,**低压配电箱(柜)2台。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9.98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能源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等2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自筹应急第一批)意见的复函》、《****能源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自筹应急第一批)的复函》、《****能源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自筹应急第一批)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自筹应急第一批)的意见》、《****能源局****供电局关于征求**市**区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农网第一批和自筹应急第一批意见的复函》、《****能源局关于的复函》(镇能函〔2024〕3号)。
五、****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由****负责实施。请结合评审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