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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来****沙场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
来****沙场:
你公司报来的《来****沙场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加工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村委凌朝村东面,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7′12.761″,北纬23°38′10.459″。项目占地面积4148㎡,建设周期3个月,主要建设原料堆放区、生产区及环保处理等设施,生产线设计年产100万吨建筑石料。环保设施有沉淀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03%。
项目工艺流程:原料用车辆运入原料堆放区贮存。原料先经过给料机进行破碎后,在筛分机的作用下将石粉原料进行筛分,粒度:<5mm 的石料进入洗砂机,粒度> 5mm的毛石返回破碎工段进一步加工。破碎好的石料进入螺旋洗砂机清洗,将石料上的灰尘、污泥清洗干净,清洗完后成品石料脱水后经输送带送入成品区。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乔木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减少产尘量;施工裸露面、物料堆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彩条布或苦毡布苫盖等措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采取洒水降尘;场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定期养护。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附近旱地施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敏感地区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开挖土方均在场内回填平衡完毕,无借方及弃方;建筑垃圾能利用的优先综合利****回收站,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带至良江镇垃圾中转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存放和卸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皮带传输粉尘、成品仓粉尘、装车扬尘、车辆运输粉尘、汽车尾气及饮食油烟。原料堆场建设为密闭车间,采用顶置喷淋洒水及移动式喷淋装置来抑尘、降尘;原料堆场建设围挡+防风网,使粉尘在车间内沉降。给料机给料口及出料口设置喷淋装置,控制粉尘的产生;使破碎过程中物料浸润于水环境中,降低起尘量;生产区上方拟设置喷淋装置并拟设置三面及顶上围挡,使粉尘落于生产区。加强对砂子表面进行洒水增湿处理和采取遮盖等措施,有效降低堆场粉尘。运输时对场地道路洒水增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定期清扫场地。确保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除尘喷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或场内降尘、抑尘洒水,不外排;除尘喷淋废水一部分带入物料,其他均为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中。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离等措施,确保项目场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沉淀产生的泥饼、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泥饼暂存在污泥晒干区中,及时外售处理,不在场内长期贮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带至良江镇垃圾中转点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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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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