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22 12:05
| **** |
| 无要求 |
| 2024-05-09 09:00:00 |
| 90天 |
| 暂无 |
| 0元 人民币 |
| 2,835,414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05-09 09:00:00 |
| 无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2024-05-09 09:00:00 |
| 暂无 |
| **清淤整治工程监理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1、****交易中心网站推送问题,本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与**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和****委员会印发《****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873号)文件规定**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本省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唯一信息网络媒介,故本项目信用评价分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时间(2024年4月1日)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的“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时间(2024年4月1日)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特此说明 备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