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4〕21号(永春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

审批
福建-泉州-永春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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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告〔2024〕21号 (********中心业务用房)
2024-04-23 09:5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拟受理********中心业务用房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现将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项目内容:建筑面积2153.52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171;

联系地址:**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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