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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生物质颗粒生产及木材碎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略)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市**县钦廉林场乌家工区1林班8小班内。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三、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略)
四、公示时间:(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略),通讯地址:**市**大道177号**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审批科,邮编:(略)。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