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连道办公楼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
| 工程类别 | 零小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项目编号 | **** | ||||
| 工程名称 | 马连道办公楼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更新项目 | ||||
| 招标单位 | **** | ||||
| 招标代理单位 | ****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
| 中标候选人1 | **** | ||||
| 中标候选人2 | **阿****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3 | ******公司 | ||||
| 公示期 | 3天 | 开工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 ||
| 竣工时间 | 2024年05月30日 | 中标价格(含税) | 299061.28元 | ||
| 招标工期(天) | 25 | 拦标价(含税) | 405329.48元 | ||
| 中标工期(天) | 25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方提出。依据《****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异议函件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异议材料须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在异议期内提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对于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答复事项反复异议等情形干扰采购秩序行为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集团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管理。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投诉,投诉内容请发送至138****0502@.163.com。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西**真武庙三条3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10-****70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吴家村路57号(华诚博远设计产业园)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郑经理
电 话:138****0502
电子邮件:****@163.com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