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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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09:38
关于《****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公告

为认真贯彻《森林法》,加强我市生态保护,服务广大林农,我市拟下达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30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政府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163.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405办公室,邮编:3531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9-****290

附件:****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2024年4月23日

****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和《****市委****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改〔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24年度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解下达的木材商品材采伐指导计划是根据**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参照我市上年度的采伐情况确定全市商品材采伐蓄积最高限额,各单位不得超计划采伐。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采伐指标是依据目前公开使用的最新森林**建档的各乡镇、街道可伐**数占全市的比例测算下达。松林改造提升指标是结合我市2023年松改办证情况及2024年度松林改造提升预测量测算下达,该专项指标只能用于纳入已审核备案的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山场的林木采伐和松墨天牛危害山场的疫木采伐,由林业局审批股统筹核销办证。

二、松墨天牛等有害生物危害发生山场的疫木除治采伐、其他枯死木、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倒风折等灾害受灾林木清理和电力设施、林带建设的采伐指标,以及我市建设项目因需要提前采伐林木的采伐指标由市林业主管部门预留统筹,原则上不高于我市木材商品材总指标的6%。从而确保森林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及我市建设项目的及时开工建设。

三、集体商品材采伐申请时间至5月19日止,但在采伐申请申报量不足本次下达的指标量时,可随时接受林农的采伐申请,直到量满为止。采伐申报通告应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凡符合商品材采伐政策条件的林权权利人,持林权证、身份证、重要因子鉴定****林业站填写《要求采伐林木申请书》,执行“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按照可伐森林**份额分配指标和林木年龄大小排序安排采伐山场,通过逐级强化监督,进一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伐指标分配原则。凡“份额”间需调剂使用的,必须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在采伐申报结束后提出调剂方案,****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并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调剂使用。在指标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同类型林分年龄相同的用抽签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决定先后排序,****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机关监督进行,林业站、行政村、相关业主共同参加,结果由以上单位和个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安排使用监管的工作意见》规定,各乡镇(街道)按时上交《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分配的使用意见》各份额采伐排序表及抽****林业局**监测站、审批股各一份,采伐报名申请书、申请逐片登记表、汇总表****林业站存档备案。

四、林木采伐排序山场数量按照本次下达的采伐量控制。市内跨乡镇(街道)区域插**森林和林木(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单位除外),其采伐申请及排序在森林、林木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森林、林木所在地乡镇(街道)在采伐指标分配、采伐审核审批等方面,要给予插**林权所有者与本地林权所有者同等待遇。****林场插花在我市境内的林木在“十四五”采伐限额测算时已并入我市集体采伐限额中,因此该插**采伐使用我市集体林指标,****林场提出采伐申请,计划安排主伐指标5400立方米。

五、申请采伐山场按电脑排序轮到而申请人在8月31日前不申请伐调设计并办理采伐证的,视为放弃,各乡镇(街道)可按电脑排序或抽签顺序号顺延。9月16日前各乡镇(街道)未使用完的采伐指标,由林业局收回,统筹安排给有需要的乡镇(街道)。

六、政策措施

(一)采伐政策

总体按《**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闽林文[2023]3号)规定办理有关采伐审批事项,如采伐政策有变动,按新的采伐政策执行。

(二)配套政策

1.伐区配置推行小班经营法,注意推进采伐小班集约经营,减少采伐小班分散化,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2.当年采伐迹地要按照**市林长办印发《关于加强林地种植茶叶管理的通知》要求,禁止林地种植茶叶。****水库环库1000米范围内采伐林木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规定要求,禁止除自然灾害、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审批。

七、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三级保护的人工生态公益林老化情况,适当安排不超过5%的采伐指标用于该乡镇(街道)的生态公益林的合理改造更新,单片皆伐面积不超过3公顷,伐后须督促营造乡土阔叶树林或针阔混交林。人工生态公益林的抚育间伐,与商品林的抚育间伐同等对待,使用该乡镇(街道)间伐指标。

八、为支持从事森******社发展壮大,凡具备近期五年内新造用材林面积达500亩或培育用材林面积达1000******社,乡镇(街道)适当安排不超过3%的采伐******社的林木采伐。

附件: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单位蓄积采伐指标安排表

****办公室

2024年4月 日
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单位采伐指标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亩

单位

合计

主伐

抚育

间伐

松林改造

提升

备 注

**市合计

485400

315400

70000

100000

(一)集体计

270600

211300

59300

徐墩镇

31150

23650

7500

**镇

11940

9800

2140

房道镇

18510

15480

3030

南雅镇

22230

16330

5900

迪口镇

30600

23810

6790

小桥镇

13340

10410

2930

**镇

11890

9210

2680

东峰镇

26710

20890

5820

顺阳乡

14870

11960

2910

东游镇

21150

16590

4560

水源乡

6980

5160

1820

川石乡

15170

11680

3490

小松镇

23510

18690

4820

龙村乡

11860

9160

2700

**街道

2950

2370

580

通济街道

3840

2980

860

瓯宁街道

650

500

150

芝山街道

3250

2630

620

****林场有限公司

31000

26000

5000

含储备林项目

****林场有限公司

2700

2200

500

****公司

****公司

75000

70000

5000

(五)南纸**

700

500

200

(六)松林改造提升

100000

100000

****国有林场

5400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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