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外委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外委技术服务。
一、项目概况
2024年度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外委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肆万肆仟元。
三、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进行仪器检定校准服务。校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校准具体事宜,校准机构接到通知最迟在2天内安排出具体的上门校准或取件校准时间,现场校准或取件后15天内完成校准,并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证书,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校准工作。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单位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资质证书:具有**省内市(县)级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证书及参数能力附表复印件;
2、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有特殊环境要求的需外送、分包,校准机构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同时提供接受方、分包方的上述资质证书及参数能力附表复印件。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外送、分包(设备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参加比选供应商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为实质性要求);
3、若属于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仪器设备参加比选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定服务,国家只有检定规程的执行检定,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优先执行检定,只有校准规范的执行校准,无相应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经采购人同意,可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承诺函,内容可更具体,格式自拟,本项为实质性要求)。
注: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采购资料
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5日17:00前,按上述要求准备投标资料,投标申请书正加盖密封章并将比选资料密封和加盖印章后寄送至****,逾期将不再接收。
七、中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文件获取:标书代写
报名后发送至报名邮箱:****09724@qq.com
联系人:冯老师 蔡老师
电话:0834-****652 083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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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