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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及《******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局
2024年4月22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请单位 | 主要用途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批准面积(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 1 | 万科****水库工程临时用地 | **区小**乡**村 | **** | 建设项目施工 | ******局 | **** | 27124 | 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