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研发实验室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丰台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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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星火路10号建科兴达大厦A座212室
公示时间:2024-04-23至2024-04-28
受理时间:2024-04-1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租用**市**区星火路10号建科兴达大厦A座212室。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新药药品工艺优化和杂质对照品研发,预计抗HIV药物(利托那韦)杂质研发50批次/年、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药物(托伐普坦)杂质开发50批次/年、预防心脏病药物(曲美他嗪)杂质研发50批次/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建筑物顶部22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水相溶剂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水式真空泵更换废水全部收集,做危废转移委托处置。****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水厂。实验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全部置于专用容器内,封闭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8****6640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研究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71
邮寄地址:**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85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27343Y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