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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做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要求中,****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运维项目技术要求第12条(在招标文件页码第25页)为非资格项,该条款是为了更加方便各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将包一评分办法中需要演示的系统功能全部罗列。
2.招标****集团信息系统建设运维项目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演示,要求投标人自行准备电脑、搭建系统功能演示环境。投标人可准备单机局域网演示环境,也可使用自带手机热点连网。因演示电脑、演示环境、网络问题导致演示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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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