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项目 监理(二次)第1标段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区、**县)项目 监理(二次)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区、**县)项目 监理(二次)第1标段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市**区希夷大道 ****中心5楼

招标联系人

刘杰

联系方式

139****9610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文采路与百合路交叉口建工大楼16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许**

联系方式

0558-****06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区、**县) 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BZSJ2024GC514)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该项目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P74第5条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按同期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监理费,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监理费的95%;审计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全部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总监理费”。 此处修改为:“按同期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监理费,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监理费的95%;审核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全部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总监理费”。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4年4月23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2024年04月23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