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同意调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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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綦水建文〔2024〕25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市**区安稳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大坝整治工程、大坝防渗整治工程、放水设施整治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4个部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要求,枢纽工程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六、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为219.9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160万元,业主自筹59.98万元。
七、建设工期:建设工期6个月,预计2024年5月份动工。
八、其他要求:
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请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00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同时完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府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办理。
原批复文件綦发改审批〔2024〕23号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