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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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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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略)

项目代码:(略)-89-(略)

关于晶澳扬州基地F3厂年产1(略)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晶澳扬州基地F3厂年产10G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银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略).43万元,租赁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晶澳扬州基地F3厂年产10G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略):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酸性、碱性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中和+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浓水进入高浓度酸性废水收(略)学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放流池;浓碱废水经中和+厌氧+A/O处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排至厂区东侧玉带河路市政污水管网,现阶段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接管至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出具的说明,目前开发区正在推进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八里镇工业(略),届时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执行(略)。八里镇工业(略),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暂时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不包括氟化物)执行《污水(略)(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限值要求。由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略),该阶段本项(略),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1.5mg/L)要求。本项目(略)(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绒废气、硼扩散废气、制绒及碱抛光工序半成品硅片返工清洗废气、石英舟/管及花篮清洗废气、去BSG废气、碱抛光废气、磷扩散废气、RCA清洗废气、去PSG废气、石墨舟清洗废气,上述设备操作机(略),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SE激光掺杂废气分两路对半收集,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LPCVD工序废气进入1套“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PECVD工序废气进入1套“燃烧塔+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再进入氨(略)(1套布(略))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ALD工序废气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达标后,在14#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项目LPCVD、ALD废气采用集气管直接从密闭机台内部负压集气,PECVD工序对应操作机台密闭,工作前后通入氮气进行清理、扫除,PECVD废气采用集气管抽吸。本项目印刷、烘干、烧结工段产生有机废气,其中印刷、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烧结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密闭设备集气管抽吸;先经设备内部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高温氧化+间接冷却”装置处理,再分别进入对应的“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VOCs,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塔”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氟化物、氯化氢、氨、硫化氢,污水处(略),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建硅烷站硅烷中转、贮存废气进入1套“燃烧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新建硅烷站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略)。本项目新建食堂油烟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略),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略));危险废物应(略)(GB1(略))和《危(略)(HJ2025-2012)中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氧化铝(设备维护)、废氮氧化硅、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化学(略))、(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硼扩、镀膜等)、磷扩散(略)弃物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略),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略)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气新增排放总量:(略)

(略)t/a、氨氮≤23.136t/a、总氮≤51.133t/a、总磷≤3.181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略),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略)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4(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