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8711081-202404-00008 | 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 |
| **** | 生成日期:2024-04-23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2024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4月23日
2024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每年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78000.00元/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
联系电话:0551-****3085、189****00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鲁工
联系电话:173****5827
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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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磋商业绩承诺函.pdf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