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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江****中心B15号楼11层9#
法定代表人:钟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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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关于**市监委留置场所(**)办公办案用房家具、家电(项目编号:QZZC2023-G1-00017-CGZX)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04月15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贵公司提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乙酸盐雾试验(ASS)(连续喷雾1200h)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条款未给于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标项一序号3、序号8中拉手、合页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试验(ASS)(连续喷雾1200h)并非实质性条款,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贵公司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拉手冲击强度冲击高度1000mm偏离国家标准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此参数并非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殊使用要求设定采购技术标准,且根据需求调查具备3家及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该项技术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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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