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投审〔2024〕40号
****关于****基本陈列改造及展馆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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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基本陈列改造及展馆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挖掘以孙**为代表的香山文化,提升我市的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1〕753号、〔2024〕230号、408号批复,结合《****基本陈列改造及展馆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基本陈列改造及展馆设备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朗街道翠亨大道93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改造面积为6139平方米。****纪念馆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686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展厅陈列布展改造、综合报告厅及专家交流室改造、地下室文物库房改造、配套功能用房的室内装修、设备改造提升、其他配套工程等;二是原孙**演讲厅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96平方米,拟将其改造为临时展厅;三是翠亨楼首层西北侧五间业务用房及走廊部分,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57平方米,拟将其改造为消防、安防监控室、机房与走廊等。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四、项目总投资额4335.107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1.9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66.15万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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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管委会,****办事处,市统计局、财政局、****保障局、自然**局、****建设局、****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含安装)”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