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珠江路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珠江路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区珠江路工程以海审批审发[2024]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
2.1.2建设规模:工程自红海路至河海路,全长约250米,道路宽度36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729】万元;
2.1.4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市**区珠江路工程,工程自红海路至河海路,全长约250米,道路宽度36米,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符合****建设厅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中的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3 年 4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国信CA或其他平台认可的形式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市******公司 |
| 地 址 |
**市**区**街道**中路1045号 |
地 址 |
**区东布洲中路33号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周先生 |
| 电 话 |
138****4523 |
电 话 |
0513-****6612、159****7423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