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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4-23
| 项目名称 | **县**镇石坑村三组农业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石坑村三组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6666.6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姜宗柱 |
| 联系人 | 吴育龙 | 联系电话 | 185****0294 |
| 项目投资(万元) | 24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5-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所在地:**县**镇石坑村三组,建设占地面积约为:100亩,建立5.9兆瓦农业大****电站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雨水排水沟排放至场区绿化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运营期清洗废水直接通过雨水排水沟排放至场区绿化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市政部门制定的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运营期:废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回收返厂处理。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
| 承诺:**** 姜宗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姜宗柱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