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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4 08:50:42.0
海隆、肖厝港至**闽光物资运输项目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公司就海隆、肖厝港至**闽光物资运输项目(招标编号:****)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第3.2条第(1)点“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开展,2024年6月15日前,中标人自有的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或为新能源的前顶自卸车辆应不少于15辆,且需在云通平台录入并通过审核”修改为“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开展,2024年6月25日前,中标人自有的排放标准达到国六或为新能源的前顶自卸车辆应不少于15辆,且需在云通平台录入并通过审核”。
本项目监督部门****公司风险控制部联系电话为0598-****317。
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