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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生优先、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局关于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将:
位于**县陵东巷南段西侧,土地证号:临国用字第0588号,土地面积257.5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县字第****001754号,房屋实测面积297.6平方米,该业主宋炳炎身份证号:411122********8054
位于**县**镇邢樱**侧,不动产证号:豫2017**县不动产权第****089号,土地面积:153平方米、房屋实测面积175.05平方米,该业主舒立国身份证号:411122********7530
位于**人民**,土地证号:国地字1224号,土地面积190.36平方米;房产证号:房权证**县字第****016322号,房屋实测面积209.56平方米,该业主董自欣身份证号:411122********0050
因房屋加盖一层,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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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