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关于太白西服务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太白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环境局太****服务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4 08: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批复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03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县**路4号

项目名称:****服务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咀头镇大沟塬村****服务区A区)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市立恒****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总投资为1520万元,环保投资15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98%。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沥青混凝土拌合楼)、辅助工程(临时办公用房、试验室等)、储运工程(原料堆棚、储罐、筒仓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生产供热等)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化,土石方和裸露土面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有效防尘措施。废水:施工期应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具清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沤肥,定期清掏作为周围农田有机肥利用,不外排。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剩余不宜****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期间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填埋场进行处理。

****环境局**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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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