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马鞍山市姑溪河当涂闸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审批
安徽-马鞍山-当涂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键词: 文 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86280/202404-00066审批结果信息
****运输厅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港航、海事、船舶、船员
****关于**市姑溪河**闸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皖交港航函〔2024〕130号
厅港航处2024-04-24 08:11:51
2024-04-19有效
暂无
****关于**市姑溪河**闸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4 08:11

****水利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市姑溪河**闸枢纽工程(项目代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市**县境内、姑溪河入**上游约1.5公里处。工程河段河势总体稳定,河道较宽阔,具备工程建设的河道条件,与**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枢纽总平面布置

拟建工程从左岸至右岸依次布置左岸连接堤、左岸空箱式岸墙兼鱼道、节制闸、船闸、右岸空箱式岸墙及右岸连接堤等,预留复线船闸位于一期船闸右岸侧。船闸主要由闸室、上下闸首、上下游引航道和上下游锚地组成。原则同意枢纽中船闸平面布置方案。

三、设计通航水位

姑溪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设计通航水位成果。闸上、闸下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10.1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10.04米,闸上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闸建成前/后最低调控水位1.80/1.33米(**闸建成后/建成前),闸下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长江侧低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0.49米。

四、设计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的设计代表船型、船队,见下表。

拟建工程设计代表船型、船队

船型、船队

总长(米)

型宽(米)

吃水(米)

备注

1000吨级货船

63

11

2.6

1000吨级货船

85

10.8

2.0

1顶2×1000吨级 顶推船队

160

10.8

2.0

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

357

10.8

2.5

60TEU集装箱船

63

11

2.8

100TEU集装箱船

68

13.8

3.0

兼顾

2000吨级货船

68~88

13.8

3.0~3.2

兼顾

五、通航建筑物标准和规模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关于通航建筑物标准和规模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通航建筑物采用单线单级三级船闸标准建设,船闸有效尺度为240米×23米×5.2米(长×宽×门槛水深),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1821.79万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姑溪河航道货运量需求。

六、跨闸交通桥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关于跨闸交通桥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设置跨闸人行**(含管道通道),采取一孔跨过,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满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要求。

七、上下游引航道

(一)上下游引航道采用非对称布置。上游引航道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的布置方案,采用长度约581.37米的直线段和半径约640米、圆心角为29.26°的圆弧段与姑溪河主航道**衔接。上游引航道顺流向长度约405米,宽度50米、底高程为-4.0米。下游引航道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的布置方案,采用长度约561米的直线段和半径约640米的圆弧段与主航道**衔接。下游引航道顺流向长度405米,宽度50米、底高程为-4.4米,满足《船闸总体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水域较宽阔,均大于1.5倍的引航道宽度,根据数学模型分析结果,在泄水闸下泄最**航流量2520立方米/秒时,上、下游口门区的通航水流条件总体上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工程建设后上游淤积情况较小,下游有所冲刷,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八、上下游待闸锚地

拟建工程拟设置3座待闸锚地,闸上待闸锚地为1#、2#待闸锚地,分别距上闸首约8.5公里、3.1公里,均位于航道左岸,锚地平面尺度分别为400米×41.4米(顺水流方向×垂直水流方向,下同)、240米×33.0米;闸下待闸锚地为3#待闸锚地,距下闸首约1.2公里处航道右岸,锚地平面尺度400米×41.4米。上下游待闸锚地规模基本能够满足船舶待闸需要,待闸船舶应采用顺岸系缆靠泊,避免或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九、施工期通航方案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提出施工期通航方案。拟建工程分两期施工,即一期施工右岸连接堤、右岸空箱式岸墙、船闸及部分节制闸,利用河床泄流;二期施工左岸连接堤、鱼道、左岸岸墙、翼墙和部分节制闸,利用一期完工节制闸孔泄流。一期施工期间利用左侧临时航道通航,二期施工期间利用已建成的船闸进行通航。

十、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航评报告》要求设置闸区助航、安全警示标志,与船闸主体工程“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船闸建成后,船闸运行单位应按照《航道法》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编制船闸运行方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公布。

十一、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市姑溪河**闸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运输局关于**闸枢纽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公司关于的回复》《**省地方****服务中心关于**市姑溪河**闸枢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十二、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通航方案,保障施工期船舶通航需要。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执法监督局。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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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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