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示知晓的方式在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因此,****按照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做出公示如下:
1.本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13,第20类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2023年11月10日
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包括检验室一间,员工休息室一间(冬季取暖采用电锅炉取暖),滚筒筛1台,烘干塔一座,干粮仓1座,热风炉房1间,地磅1台。本项目投入运行时间为2012年12月。员工12人,运行时间为每年12月至1月中旬,年运行天数50d,每天2班,每班运行12小时,每天烘干玉米200t。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0%。
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镇前程村四屯。项目西侧厂界外紧邻前程村四屯居民,北侧厂界外为村路,隔路为前程村四屯居民,东侧、南侧厂界外为耕地。项目中心坐标经度:124.66363;纬度:48.274185。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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